吃瓜时间:_列克星敦的快乐海岛
卡米小说网 > 列克星敦的快乐海岛 > 吃瓜时间:
字体:      护眼 关灯

吃瓜时间:

  吃瓜时间:

  把瓜彻底吃爆的事件,简单说,日前nga发了一个帖子(目前已折叠),曝光阿b的马甲公司小萌科技(台)代理的“它英”的台服,并且开测

  群里议论纷纷,认为阿b连这个烂钱都恰实在是罪大恶极,并且帖子里面成功的扒出来了阿b和这个小萌科技的关系。

  比如说小萌(台)的法人与股东与童圆(台)股东是同一人,而童圆(台)是童圆文化(日)的姐妹公司,而童圆文化(日)按照萌百的说明是在16年被阿b收购,为阿b全资子公司。

  至此,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好你个睿站,尽然给我来这套”!以上是瓜~那么把瓜恰爆是怎么回事呢?

  而我是一个无聊至极的人,而恰恰又知道小萌科技是一个做抓娃娃机的,没有手游业务——于是我很好奇,一个抓娃娃机的家伙为什么会干这个事情,于是我去查了工商信息。

  结果发现它的持股和交叉持股以及股权穿透图里面都没有阿b,而且也和nga帖子里面的说的好像不太一样.......此事大有蹊跷!

  于是,我继续查阅了一下,发现阿b确实有一个叫“童圆文化传媒”的子公司,100%持股,但是法人和董事长姓李,并且也是睿站的大股东之一。

  但是,nga给出的是一个叫杨淑的人,这差别也有点大。

  在此之后,我这边也出现了一个乌龙,那就是小萌科技确实有两个,一个是大陆的,抓娃娃机的。一个是台湾的,做手游的。

  那么第一个疑问解决了,接着是第二个,阿b是如何持股它的呢?既然是阿b的马甲的话,还要那个杨树到底是何许人也,和阿b又有什么肮脏的py关系呢?

  按照犯罪学的角度,现在我们锁定了阿b为嫌疑人,那么接下来就是凑证据链了,于是我查阅了童圆文化的股权穿透,发现其子公司为漫漫淘(2个漫漫淘),也就是说在官面上,这个公司并未持有台小萌的股份。

  可这样一来,这个马甲是如何为睿站提供利益输送的呢?因为没有交叉持有股份,哪怕法人是同一人,这份利益也只能到法人和董事长私人手里,无法对睿站这个公司完成利益输送——总不至于是陈叔叔私人给这位钱,然后赚钱之后私人汇给他吧,难道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py关系?

  而在查询的时候,发现这个公司注册于12年,在上海。与萌百科上的10年注册于日本差距甚大,于是,我就顺路摸到了日本童圆公司去。

  发现其官方的公告里面确实包括两个“姐妹公司”一家为上海童圆创意,一家为台湾童圆创意,前者注册于12年。换句话说,难道是阿b在16年收购了这家公司及其子公司?

  于是我继续调查了阿b的股权穿透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发现了一些奇奇怪怪的公司,但是与本案无关就不讨论阿b私底下干什么事情了。

  然而,阿b只有一个童圆文化传媒,并无其他童圆子公司——按照这个是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必然报备信息之一,所以理论上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难道是海外入股公司没有算在里面?

  确实有这种可能性。

  于是证据链就只差最后一环了,也就是证明这两家是同一家公司,于是我就开始调查日本的童圆文化和在中国的童圆创意分公司的关系以及是否被阿b收购——然而,叶梦给我找的一个天眼查到的信息上,工商注册信息赫然写的是“法人独资”

  这就让我异常的疑惑起来,法人独资意味着这艘一家独资企业,也就是未上市,未融资,非股份制的属于个人的公司,就算阿b手眼通天秘密完成了并购,也不可能在工商信息上依然如此显示啊。

  然后,我发现,这家公司的地址在哪里呢?在国正中心二号楼,而阿b在哪里?三号楼——好你个睿站!

  可现在的问题来了,动机呢?

  不管是萌白还是工商信息上的资料,阿b都是在6年前就完成了一系列的工作,可是这么做的目的是啥?

  介于动机、证据不全无法定罪的原则,我又从台湾那边往上理,于是叶梦帮我找到了那两家公司的信息,包括股权变动,显示杨淑是在18年入股台湾童圆和小萌科技(台),之后19年重组了董事会。

  而其背后的资本注册来源为.........英属维京群岛,著名的离岸公司天堂之一——然后这就显得动机更加扑朔迷离起来——你们到底是做手游还是特么的卖军火的啊?

  走离岸公司来隐秘持股,有这个必要吗?这给我一种,我不是在找冲塔内鬼是谁,而是在和什么国际犯罪集团斗智斗勇的错觉。

  然后在接着理的过程当中,我进入了这几家公司的官方网站,发现阿b100%全资持股的那家童圆公司是做什么的呢?做全息投影设备和vr设备的,嗯?结合16年的收购时间,似乎我发现了什么不得不了的东西~而日本童圆文化介绍自己的那个子公司是做什么的呢?是做动画的,甚至还有作品的名单,包括《纳米神兵》(不是核心)等6部动画,顺带一提,你猜瞳叔的异常生物见闻录是谁做的?

  这就让我产生了一个怀疑,这会不会是两个同名的不同公司造成的误解?于是我进一步寻找证据,在异常生物见闻录的制作公司名单里面发现了三个名字“上海童圆文化传媒”“上海童圆创意”“漫漫淘科技”三个。

  而阿b宣称的和日方公司合作指的就是这个童圆创意,也恰恰说明至少在异常播出时,这依然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并且前者是阿b全资子公司,后者不是。

  而后者的日方母公司是和大量的动画公司有所合作的,并且第三个疑点出现了,他说的是姐妹公司而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加上前面的工商信息表,以及最关键的,台湾那家的注册人身份上的“侨民”二字。

  那么我姑且拼凑出了这么一部分的拼图,日方童圆文化的两个人以个人身份分别在台湾和大陆建立了一家公司,并非是其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是独资公司——考虑这是一个家族式企业,所以很可能就是家族成员以自己的身份建立的,而不是子、分公司关系。

  结合侨民的注册身份信息,那么这个杨淑可能是嫁给了日本人甚至入籍那边的——嗯,难怪屁股这么歪~【顺带一提,阿b的股东结构上也没有此人】

  并且大陆这边或许是为了合作方便而选择在了二号楼落户,但是阿b收购的那家童圆是其他地方落户

  于是,我尝试着还原这个事件,并且找出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

  首先是,阿b收购并持股一家叫做童圆文化传媒的公司毫无疑问,其总部位于闵行区;其次,台湾有一家童圆创意毫无疑问,并且股东创建了台湾小萌科技毫无疑问,并且其冲塔行为也毫无疑问。

  但是,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在于这两个公司的注册名字过于近似了——阿b持股的名为“上海童圆文化传媒”而日本的是“上海童圆创意传媒”,而其母公司也叫“童圆文化传媒”(但是是在日本)

  并且仔细看会发现注册商标和注册代码都不一样,但是由于后者在华总部位于阿b隔壁,而大家都听说过阿b收购了一家童圆文化传媒公司,并且是全资子公司。

  于是毫无疑问,这就会产生一个误会,认为阿b收购了这家日本公司,并且进而根据这家日本公司和台湾童圆,以及台湾童圆和小盟科技的关系,得出一个结论——阿b你在披马甲冲塔!

  当然,这是我根据目前所获得的官方信息和可靠证据得出的推论,毕竟我不是国际刑警,这里面难免有什么私下的更隐秘的py交易,那个维京群岛背景的资本实在让我有点难以理解和解释.....

  但是,至少就在官面上,阿b貌似是吃不到这个烂钱的,因为没有持股关系,无法完成利益输送。当然,陈叔叔有什么私人关系恰到这份烂钱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基本上可以肯定nga老哥给出的证据链虽然都是真实的,但是缺乏了几个重要的关键环节,并且未能真正的审视这些证据,以至于他们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而在再次查阅nga的帖子的时候,我发现他们给出的证据上明明白白的写着“法人:李x”而下面的文案却在说都是“杨淑”这.......大概是看到开头就过于的热血上头了吧~

  毕竟我一开始看到这种复杂的关系,都快要不认识这“童圆”这两个字了,而且一个二号楼一个三号楼,很难不让人想歪的~_(:з)∠)_

  然后就是总结了,介于之前的人实在理解能力有限,毕竟这个错综复杂的关系是有点.......

  总结:

  目前已知证据链来看,阿b和它英没有任何关系,并非是阿b披马甲在恰烂钱。

  甚至之前大家都引以为熟悉的一个认知:台湾小萌科技是阿b马甲这个是错误的。

  台湾小萌并不是阿b马甲

  出现这个错误的认知的关键就在于台湾小萌科技和台湾童圆与阿b持股的童圆文化传媒并非为同一家公司,且不存在任何交叉持股关系。属于纯粹的——同名公司,准确说是只有2个字不同的公司。

  但是因为相似度太高,以至于大家都当做是同一个公司,并且由此得出小萌科技是阿b马甲的错误结论。

  进而得出这是阿b恰烂钱。

  请收藏本站:https://www.kami9.cc。卡米小说网手机版:https://m.kami9.cc

『点此报错』『加入书签』